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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背叛她,我所有财产都归她所有,我净身出户” 忠诚协议法院判无效

作者:时间:2022-01-14 01:32:57

近日,判决文书网公布一起婚前协议纠纷。

在登记结婚前,被告胡先生曾于2015年3月19日向赵女士出具一份婚前协议,内容为:“我胡某:如果有一天不要赵某。和背叛赵某。我所有财产都归她所有。我有一辆车和房子都归赵某所有。如果我胡某放上哪一条,我都净身出户”。
2019年,双方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
2021年,赵女士以一审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且胡先生向其出具一份协议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夫妻间共同财产,即位于贵州省盘州市的房屋价值260000元以及五菱牌贵B×××××号小汽车估值10000元归原告所有;

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如果胡先生不要赵女士和背叛赵女士,则胡先生的财产都归赵女士所有。该协议应是双方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作的“忠诚协议”,该忠诚协议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夫妻之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本着诚信自觉自愿履行,不应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法律不阻止夫妻之间在结婚前后签订此类协议,但是不应由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及婚后所取得财产的分配等进行约定,但是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忠诚协议的内容,应属道德情感领域的范畴,不宜由法律干预调整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该协议的履行应是胡先生本着诚信原则自愿自觉履行。赵女士依照该协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案涉房屋及车辆归她所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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