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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斌律师解析:施工区里摔跟头,医药费过万,物业是否需要赔偿?

作者:天津尚斌律师团时间:2021-08-24 23:18:28

天津经济广播 安居置业节目

 

最近,南宁市某小区在大门口施工,业主杜大爷在看到警戒线、锥桶时,仍然走进施工去也,不想摔了一跤,花费上万元!物业:“赔你200元,称100元买药抹抹,100元买只鸡补补。那么, 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如何阻止业主不进入施工区呢?如何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在本案中物业或者施工单位对大爷的摔倒负有责任吗?

 

今天的《物业管理大家谈》,我们将从专业律师角度,来具体剖析一下。

今天和我们节目连线的是,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的尚斌律师;

 

最近,家住南宁市天海苑小区的杜大爷很是心烦。

三个月前的一天,杜大爷出门办事,这天小区门口施工,周围有警示标志,为了节省时间,他直接走进施工区域,不想摔了一跤,因此磕到了头。

杜大爷倒地后,头感到眩晕,脖子好像已经断了一样,没有知觉。回家休息后,到了第二天,头痛的症状更加严重了。

杜大爷决定找小区物业要说法,他认为,物业在施工区域放置的锥桶,作用十分有限,远不如设置围挡来得安全可靠。

最终在物业的协调下,施工单位负责人声称,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付杜大爷200元医药费。

可是,杜大爷收下200块钱后病情加重,住院18天花费超过万元。

在出院记录上,他被诊断为:后循环缺血、多发脑动脉狭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等多种疾病,需要定期进行复诊。

小区物业负责人何先生说,小区门口原来的台阶过小,大家进出不方便,所以才在今年年初,由物业委托施工方对台阶部分进行改造升级。

通过视频监控中可以看到,施工那天,施工区域放置有锥桶,并拉有警戒线。杜大爷走了过去,先是抬脚跨过了拉上的警戒线,走向台阶处,10秒后,杜大爷在台阶处摔了个大跟头。

施工方的意见是,如果杜大爷觉得施工方的处理方式不行,可以上诉,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

当地一家律所的律师也告诉杜大爷,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结果,双方要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主持人:就这位大爷的赔偿请求来说,这是一起路面施工引发的侵权纠纷。这里涉及哪两个法律问题?

 

尚斌律师

物业或者施工单位对于大爷的赔偿请求,涉及到两个问题必须解决:

第一,物业或者施工单位是否应当对大爷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如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主持人:那么,在本案中物业或者施工单位是否应当对大爷承担侵权责任呢?

 

尚斌律师

由于大爷摔倒的区域是施工区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的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对于公共场所或者道路施工的区域,只要有人受伤,首先推定施工方存在过错。除非施工方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就需要承担责任。这里标志是否明显的标准是看是否足以让路人注意到,知道需要绕行和避让。在这件事中,物业方提供了监控,显示现场设置了锥桶、警戒线,提醒业主们不能进入施工区域,警戒线和锥桶已经是很明显了,可以警示到路人,能够认定施工人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也就是说,本案施工方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施工方不应该大爷承担侵权责任。同样,大爷明知施工部分已经拉起警戒线,应当认识到警戒线以内的区域存在危险,但仍决定抄近路而进入警戒线内的危险区域,最终自身收到损伤,大爷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
主持人: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且认定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呢?


尚斌律师

我们注意到,大爷住院时虽然是以脑震荡入住,但是出院时医院的诊断是后循环缺血、多发脑动脉狭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等多种疾病。一般出院诊断是比较准确的判断,而这些疾病从一般医学常识来判断,可能属于自身体质原因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大爷能否主张施工人赔偿全部住院费用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该案例裁判理由部分明确指出,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换言之,被侵权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责任。因此,如果施工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侵权责任范围的认定,根据指导案例的裁判理由,应当承担大爷的全部住院费用。

 

主持人:有人开玩笑说,小区内施工区域,你就是砌墙,有业主一样爬墙也要过去,你能怎么办?到时又要说物业不该砌这堵墙在这里,要不是这堵墙,老大爷又怎么会去爬墙呢?反正怎么样人家都有理。那你让物业如何管理小区,一个好的小区永远保持刚入住的状态,需要物业下很大功夫,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修缮,如果业主不配合,小区如何永远保持好的状态呢?

 

尚斌律师

物业或施工方安全设施不到位,或许就会存在侵权隐患!物业公司对重要的法律、法规不知悉、不熟悉,也会导致自己置于危险隐患之中(对于举证规则的了解)。相反,业主本人不听劝阻,强闯施工区域,造成损伤,也是过错行为!为了自身安全还是听从小区物业的管理。创造小区良好的居住黄金,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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