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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斌律师解答:厨余垃圾堵塞下水道,导致房屋被泡,物业要不要赔?

作者:天津尚斌律师团时间:2021-08-23 16:21:39

最近,长沙市民周女士回家后发现,她家流满了污水,她家是二楼,因为一楼是独立下水,所以她家成为反水的直接受害者。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楼上22户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为什么周女士要让物业公司赔偿呢?

贯穿楼上楼下的主排水管堵了由谁负责?

业主家里的排水管堵了又由谁负责呢?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长沙市民周女士下班回家,她家是在二楼,她打开房门,看到了惊人一幕。

整个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污水淹没,水的深度达6厘米左右。

她赶紧拨打了小区物业中心的电话,物业保洁员马上赶到她家,随后物业公司经理、保安队长也都到她家帮忙除水。经理说,因为一楼是独立下水,她家是二楼,相当于过去的一楼,如果主排污管堵了,最先泡的就是周女士家。

随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疏通下水管道时发现,里面有不少新鲜萝卜块、白菜叶、还有整根大葱,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生活用水无法排出而造成反水。

由于一楼业主使用的是单独的排水管道,因此下水道堵塞后,无法排出的污水倒灌进了2楼住户周沙的家中。

水是除去了,但屋里臭气不散,周女士只得在外面租了三个月的房子,等屋内完全没有味道了才回家。

经业主周女士统计,这次反水导致她装修、家具、家电还有搬家、租房等各项财物损失共计12万多元。经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后,周沙将小区物业公司和她楼上的22户业主告上法庭。

主持人:对于本案中,物业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尚斌律师:

管道堵塞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使用时间过长没有进行维护、常规疏通,造成的管道郁堵,这是由于长期沉积造成的,这个就需要核查管道的管理人是否履行了维护义务。另一种,是人为扔弃的物品造成的管道堵塞,例如洗的菜、掉进去的钢丝球、装修时倾倒的砂浆等,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造成202室周女士家财物损失的原因是萝卜、白菜等滑入下水管道导致反水所致。依常理推定,滑落该萝卜、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为应为202室及其楼上的住户所为,202室及其楼上住户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已经做好管护,因为没有赔偿责任。

主持人:那么,这个案件,当地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尚斌律师:

当地法院认定:周女士所住的202室被浸泡,房屋装修及财产损失金额为31199.8元。这栋楼一单元共24层,周女士楼上共有22户,因其中3户提供了事发时没有入住小区的证明,而其余19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而法院判决这19户业主每户分别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368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各238元。

而案件的另一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在该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其出于人文关怀,自愿承担8%的损失,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16元。

主持人: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没有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会有责任吗?

尚斌律师:

垃圾堵塞下水道后,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内容中,(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通过上面内容可知,物业公司要依照物业合同的要求,保障业主人身与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在下水道堵塞后,如果没有及时清理,尽物业公司的时义务时,一旦造成了损失,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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