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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斌律师代理:正确理解与运用九民纪要,股东无需承担400万元连带赔偿

作者:时间:2022-03-29 15:03:23

案件情况

厂房发生火灾,原告A公司作为本次火灾受损设备的所有权人,依据火灾鉴定结果及此前的生效判决,要求B公司赔偿设备净值的70%价款,并主张B公司的两个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尚斌律师依法接受案件被告B公司及其股东的授权,出庭答辩,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该案于2022年3月收到判决书,B公司的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经济损失400万元。

尚斌律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俗称“九民会议纪要”)的正确理解与运用在本案件取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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