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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迟延复工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

作者:时间:2021-04-16 14:49:00

2020年1月31日夜,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本市迟延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本市区域内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类企业暂不开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复工、开学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给企业、学校留出准备时间。针对上述通知,笔者就目前普遍关注的涉及工资支付等相关问题,予以如下提示或建议:

 

1.通知释义:

 

1.1迟延复工范围:三类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涉重要国计民生企业;

 

1.2未明确迟延的具体时间;

 

1.3迟延复工的性质应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和天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9号)规定的:“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情形。

 

1.4通知具有强制性,即《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停工”。该通知与其他地区的文件(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不同,并没有赋予相关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自主权利。天津市辖区内除三类必需和重大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必需遵守,不得擅自复工。另外,即使存在在家办公等灵活工作的情形,工资是否就要全额发放?如何管控员工的工作效率?实操中均是难点,对有关企业来讲未必可以起到积极效果。

 

2.通知后果

 

2.1在此通知发布之前,所有关于天津地区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的参考及建议均不能再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2.2迟延复工期间,劳动者针对相关企业的复工要求有权予以拒绝。由此对应,相关企业无权对迟延复工期间劳动者的拒不出勤的情形,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的惩戒管理权。

 

2.3由于迟延复工的性质属于“其他紧急措施”且具体时间亦并不明确,故用人单位优先冲抵年休假、事前调休等操作建议均无法律依据。

 

2.3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应协商一致调整薪酬;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正常发放工资。津人社办发〔2020〕9号文件规定:因相关措施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工资。通过上述文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迟延复工期间,至少在一个月内应当保证工资照发,劳资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4非迟延复工范围的企业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不属于公休日加班性质,用人单位无需按照200%支付加班费。

 

3.实操建议

 

3.1统计员工现状:“地区防疫政策差异”、“交通管制或交通路径取消”、“居住地街道限制返津”、“外埠返津隔离14日”等诸多状况,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掌握自身员工的实际到岗时间。因此,首要工作是对自身员工的情形进行统计,以备在政府提前通知复工时,可以及时有效作出后期安排。

 

3.2据实发布通知:既然官方文件未明确迟延复工时限以及迟延期间的工资待遇,相关企业亦可在向员工发出的通知中不予明确。随着疫情变化及防控工作的发展,后期不排除政策更新的可能。据此,用人单位大可不必事前对休假、工资的具体情形向员工明确。即使员工询问,亦可回复以政府通知为准。毕竟多数企业均是下发薪,在3月份核定2月工资之前,仍有诸多不确定因素。

 

3.3冲抵额外福利:有些企业在法定带薪年休假之外,存在福利年假、旅游等额外福利,用人单位对额外福利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相关企业可以将此类额外福利与迟延复工期间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将旅游时间折抵迟延复工的出勤)。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变相享受额外福利待遇比彻底取消更能接受。

 

3.4适当动员协商:迟延复工虽属强制性措施,但不排除法律框架内的协商处理。例如针对产假期满的员工,可以协商暂停劳动合同履行(不提供劳动、不发工资、仅缴社保);针对冲击较大行业(线下培训机构等)的员工可以协商在一定时间发放固定数额的费用(甚至是最低生活保障)。特殊时期,毕竟保留工作更为重要。但提示相关企业,此处的协商操作应以适当为宜,不建议动作过大。如有条件,可以由行业协会、工会适当介入。

 

3.5合理发放工资:目前有观点认为迟延复工期间可以按照停工停产情形处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放工资。对此,笔者认为目前的情形与停工停产仍有一定区别,毕竟当前情形是疫情防控需要的迟延复工,而非经营性停产。按照停工停产处理的操作,对相关企业来讲仍属负担过重。据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定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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