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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斌律师解析:保安划伤业主爱车 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

作者:天津尚斌律师团时间:2021-06-09 16:11:54

天津滨海广播 私家车早上好节目

长期嘉宾:尚斌律师


最近,河南郑州市民曹先生搬入新家。这是一个新小区,精致的园林景观、整洁的环境,让业主们看着赏心悦目。小区实现了人车分流,业主的私家车要进入地库,楼间地面上保留了少量停车位,划有白色的引导线,地面车位只允许业主短时间搬东西停车。

      曹先生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开发商工作人员就跟他说,地下车位是16万一个,地下机械车位是12万一个,将来不买地下车位,就要把车停在外面。

      当时,曹先生觉得购买车位比较贵,就没有买。可是,这个小区有三个出入口,他家这栋楼距离这三个出入口都需要走八、九分钟,如果他把车停在外面停车场,提着东西走回家,要走十几分钟,十分不方便。

      这天,他开车驶入小区入口处,他跟物业保安王某说,我后备箱东西多,需要开进去。王某按动遥控器将档杆抬起,让他驶入小区,曹先生一停就是几个小时,王某打电话催促他将车开走,否则,保安王某要被扣工资的。

曹先生只得将车驶出小区,停到外面的停车场。经过多次这样停车经历后,曹先生和保安王某就熟识了。

一天晚上,曹先生又想将车驶入小区,在大门口,保安王某对他说,您买个地下车位吧,您这样我们保安很为难,您的车停在地面超过两个小时,我们就要被扣钱。

      曹先生说,行,我知道,我先停会儿,半个小时后就开走。

      巧的是,曹先生刚到家,一位客户就打来电话约他,客户开车把他接走了。曹先生把挪车这事就忘了。不久,保安王某打来电话,让他挪车。他表示抱歉,他说,客户着急办事把他接走了,自己回来就挪车。

      曹先生陪客户又是吃饭又是酒吧聊天,不觉已经是凌晨3、4点钟,他回家后就睡觉了,也没有挪车。

      哪知道第二天一早,当曹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的时候,竟然发现自己的车子被狠狠划了好些伤痕,有几条甚至已经露出底漆了。

      爱车被划,曹先生心疼不已。他马上来到物业中心,调取监控录像,让他既惊讶又气愤的是,自己的车身是被保安王某划伤的,用的就是丢在一旁的石头。
      曹先生立刻报了警,而保安王某也很快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但是怎么都不愿意坦白自己的作案动机。

      随后,4S店对曹先生这一辆车进行估损,补一次全身车漆,费用超过5000元。
      曹先生把这个事情发到业主群中,没想到,小区的另外两名业主表示自己的车也曾被划过,他们猜想应该是保安不想让业主将车停在地面临时车位中,用划车来报复。
      这还得了?曹先生和另外两名业主,一起找物业讨说法,可是物业人员说自己不清楚情况,保安的问题要去找保安队长。
      于是曹先生又跑去保安队长那边想要问个究竟,谁知保安队长直接一句“划车是他个人行为,跟我们没有关系,你们要赔偿去找物业吧”。

      目前,保安王某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强制拘留。
      曹先生多次不按规定停车,保安王某就要被罚钱,王某可能出于气愤,把曹先生的车划伤。那么,业主曹先生做法有问题吗。


主持人:曹先生的私家车在小区内,被保安王某划伤,这个损失谁来赔偿呢?

尚斌律师:

其实这件事情根本就不复杂。曹先生作为受害的一方,无论是找物业还是找保安队,都可以得到赔偿。

     首先,物业公司及保安队作为这个保安的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理应为自己员工的所作所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及派遣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保安是在上夜班的时候,在小区里把曹先生的爱车给划花的,完全符合上述法条所说的要求,所以曹先生可以找到任意一个公司要求其进行赔偿。


主持人:那么,保安王某的行为只用赔偿这么简单吗?

尚斌律师:

保安王某,就不仅仅是赔偿的问题了,他还涉嫌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名保安连续破坏了3位业主的车辆,并且造成了3辆车不同程度上的毁坏。就拿曹先生这一辆车来说,光是补一次全身车漆,费用就超过5000元。
      按照一般标准,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就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所以这名保安将不仅仅要面临赔偿问题,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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